水利部就河湖长制答全国人大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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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回答询问。 红星新闻 图
8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其中,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回答了全国人大代表方敏关于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有哪些具体措施的询问。
全国人大代表方敏:
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在我参加的人大执法检查当中发现,河长制的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有的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还不够,有的河长有名无实或者有名有实但作用发挥不大。请问,对于落实河长法律责任、提高河长履职能力,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谢谢。
水利部部长鄂竟平:
感谢方代表的提问。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刚才方代表指出的河湖长制方面的问题,也正是水利部当前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这方面的问题确实很突出。水利部在工作中已经意识到,从总体上看,我们国家的河湖长期积累的突出问题和历史欠账很多,从根本上扭转河湖管理保护乱象,治理修复河湖生态任务十分繁重。比如去年我们就普查出了6.7万个河湖“四乱”问题,就是在河湖里面乱占、乱采砂、乱堆东西、乱搞建筑。我们还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部署,仅仅两年时间,还处在初级阶段。河长、湖长制体系刚刚全面建立,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还在过程中。并且推行这项制度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任务,很多工作需要边实践边摸索,尽快总结完善。对此,水利部作为河湖长制牵头部门,这两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针对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总体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职责不清、机制不完善、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要以促进河湖长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为主线,以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为手段,指导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把责任落到实处,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这两年,我们突出做了四件事,解决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这样四个问题。
在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上
去年10月,水利部出台了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聚焦“盆”和盆里的“水”,明确了河湖长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不光是我们,同时地方,像浙江、江西、上海、海南等10多个省份出台的河长制等涉水地方性法规中,对河湖长的工作任务也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在解决谁来干的问题上
水利部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国务院有关部委,来指导督促地方按照行政区划分级分段来明确河长、湖长的职责,按行业去分解落实部门的职责,压实各级河长,也就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当然,重点是要把责任落在部门头上,靠这个来解决谁来干的问题。
在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上
一是今年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地方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河湖长履职规范等成功的一些做法,将出台河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解决河长、湖长怎么干的问题。二是紧紧盯住已经查出来的河湖里的“四乱”,通过专项行动,消除历史存量,到目前为止,查出的67000个“四乱”问题,已经解决了63000个。应该说,我们国家河湖面貌还是有较大变化的。三是启动了示范河湖建设,搞得好的树立标杆。四是强化培训。这两年,我们已经搞了6300多期培训班,培训各级河湖长45万人次。
在解决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上
一是加强暗访督查。去年光水利部就组织对全国所有设区市进行全覆盖的暗访督查,一省一单反馈问题。到今年5月底完成了第一轮督查,共发现问题2031个,到前天已经完成整改1748个,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督查。地方也开展了相应的暗访督查。
二是强化考核。水利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完成了河湖长制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水利部牵头把河湖长制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生态环境部也把河湖长制纳入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三是加强挂牌督办和通报约谈。水利部去年和今年挂牌督办并曝光了64个河湖重大问题,通报约谈了有关市县级的河湖长,以及省级河湖长办公室的负责人。
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各地共问责不作为、乱作为、虚假作为的河湖长4624人次。今年上半年,21个省份问责河湖长1649人次。此外,通过挂牌督办,还推动解决了一批重大案件。
这次全国人大检查指出了河湖长制面临的问题,我们认为问题找得准,找到了问题的要害。水利部会深刻反思,认真检视。下一步,我们将特别重视这次专题询问,除继续抓好以上四个方面工作之外,还要再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争取把这个条例修改为河湖管理条例,并结合水法修订、长江保护法制定等工作,争取细化明确河湖长,特别是相关部门履职的法律责任。
二是总结各地推行河湖长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履职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组织程序,强化追责问责和激励约束。
三是统筹好水利、生态、自然资源、公安司法力量,进一步解决河湖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
四是深入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研究,分区分类提出美丽河湖的标准。
(原题为《水利部就河湖长制答全国人大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