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登记结婚明天就能落户海南?两部门:实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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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天登记结婚 明天就落户海南?公安、民政:实现不了
4月22日晚,海南省政府召开《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实施全域限购。随即,朋友圈流传“星期一登记结婚、星期二办理海南户口、星期三买房、星期四登记(结婚)、星期五打(假结婚)手续费、下周一离婚”等传言和段子。海南省公安厅、海口市民政局等部门表示,此类登记结婚就可立即办理落户海南等传言均不可能实现。
海南省公安厅说根据海南目前实施的落户政策,随亲投靠(夫妻互相投靠落户)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海南生活满一年后方可办理,办理落户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等。
也就是说,广东男子张洋(化名)若想通过与海口女子李丽(化名)结婚从而在海口落户,两人需在海口结婚领取结婚证,并要在海口市生活满一年,同时张洋还需办理《居住证》,以此证明其在海口生活,如果张洋没有办理《居住证》则需要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经过审核后才能最终落户海口。
海口市民政局说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早已启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若在海南办理登记结婚,均能查询到其之前的婚姻状况。张洋若在广东结婚但并没离婚,他为了在海口买房而和李丽假结婚,两人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时,工作人员可以查询到张洋的婚姻状况是已婚。
另据了解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安部、银监会、国家公务员局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律师:风险大隐患多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如果为了在海南买房而假结婚,待离婚时会有极大的风险和隐患。
李君认为,男女双方若在海南某市县登记结婚并办理结婚证,买了房,这个房理论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办理离婚时对方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实际购房者会蒙受损失。如果成功购房后,购房者提出离婚但遭到对方拒绝,购房者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便双方在婚前签订了类似“免责条款”等,但此类条款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办理的是假结婚证等证明,或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再与他人结婚,此类情况涉嫌刑事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君建议,海南相关部门可以继续细化《通知》,比如:离婚后某个时限不得购房;针对三、五年内多次结婚、离婚却同时有多次购房的异常行为人员进行调查,若证实是为了购房的举动则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严惩不法人员、中介机构等为了帮助客户购房办理假结婚证、假离婚证、骗取贷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