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到2022年,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体达万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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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体达万家以上
青岛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促进我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目标是,到2022年,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体达到10000家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增加值比重达到8%以上,服务全程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基本形成,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打造成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把握重点服务领域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该《意见》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着眼满足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需要,立足服务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重点拓展农业信息、农资供应、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营销等八个方面服务。
其中,农业信息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益农信息社建设,共用共享农村各类经营网点资源,就近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等服务。
农资供应服务,支持服务组织与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加强合作,在良种研发、展示示范、集中育苗、标准化供种、用种技术指导等环节向农民和生产者提供全程服务。到2022年,市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12个,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9%,主要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到2022年,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环保型农药使用率达到10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到2022年,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到2022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打造中国智能农机小镇,到2022年,农机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在粮油作物主产区,依托农机服务主体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田间服务。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设点,将初加工项目分散到农户、合作社实施,支持电商企业在农村建设产品和原料基地,开展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业务。加快建立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体系,支持常温贮藏、机械冷藏、气调贮藏、减压贮藏等多种贮藏保鲜设施集中连片建设。
农产品营销服务,到2022年,打造30个电商示范镇、100个电商示范村,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亿元,打造10个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创建10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认证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
加快培育农业服务组织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元服务主体,发挥公益性服务组织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各自优势,主动对接普通农户,织密农业社会化服务网,实现田间地头全覆盖,实现生产过程全覆盖,实现农业产业链全覆盖。
该《意见》指出,我市将在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推动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培育多元服务主体。鼓励各类服务组织,提供联合一站式服务,服务农业产前的投入品供给、产中的农事操作、产后的初加工和市场销售。鼓励农民合作社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充分利用技术、服务和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积极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专业大户、经纪人等农村能人开展项目推介、生产组织、市场营销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对不适宜由家庭分包经营的项目,实行统一农业生产性服务,解决一家一户不愿办、办不了、办不好的事,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和组织普通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集中连片推进绿色高效生产方式,把众多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推动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实现资本、技术和资源要素的跨界集约化配置。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
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积极推行专项服务“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服务模式。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搭建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集成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服务功能从农业技术服务向农业公共服务拓展,强化公益性职能履行,加强对市场化农技推广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重点培植一批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大户,有效破解农业科技入户下田“最后一公里”难题。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协调发展,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派驻人员、挂职帮扶、共建载体、联合办公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健全农技推广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农技推广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和公共服务质量效果的考评。构建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市场化主体、乡土人才、返乡下乡人员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的农技推广服务联盟,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无缝链接。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转化应用,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采用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建立合作关系,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与指导等服务。支持有资质的市场化主体从事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要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重点支持大宗农产品生产和重点作业环节托管服务。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系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且比较效益相对较低。要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选择深耕深松、工厂化育苗、机械化采收、烘干仓储等制约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等农业绿色增长的短板,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
科学确定托管服务模式。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其生产经营方式;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要重点支持土地相对集中、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规模化土地托管服务;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鼓励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支持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选用新品种、采用先进耕作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通过开展规模化的统一托管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实现农业节本增产增效增收。
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和服务合同监管。托管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一般应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服务环节,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规范合同,明确合同的标的、期限、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效果评价、违约责任等内容,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督促服务主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作业。
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探索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鼓励探索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实施名录制管理。
抓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中央财政已将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作为支持重点,并对项目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要建立多方参与考评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务效果认定标准和方式,为开展绩效考评做好准备。
(记者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