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王振华猥亵女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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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海警方的一纸通报,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事件,被坐实了。最新消息,犯罪嫌疑人王振华以及“掮客”周某某,被上海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作为知名企业家,一名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简直令人发指!公众对此历来深恶痛绝,无论他是什么身份,有多大能力,也不管他有多少资产,必须要彻查到底,追问到底,从重处罚,绝不手软!
追问一:到底有无更多受害女童?
根据报道,王振华身边有个叫周某某的“掮客”。她对自己的朋友、也就是女孩的母亲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士尼玩。到酒店当天,王振华就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某现金1万元。如此熟练的操作模式,自然让人起疑,是不是有一条稳定的供应链?
关于性侵儿童犯罪的分析表明,性侵儿童多数不是一时兴起,而是变态心理所致,只要有机会,大多会屡次作案。公安部门应该加大力度,以周某某为突破口,彻底查清此案中,一个9岁的女童是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犯罪嫌疑人有没有涉嫌多次作案?
追问二:王振华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是死刑,最低也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对强制猥亵儿童行为,处罚就轻很多,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最多是处15年有期徒刑,如果没有恶劣情节,最多处以5年有期徒刑。
可见,强奸和猥亵的定罪处罚具有较大差别。这决定了从法律层面上,搞清楚王振华到底是什么行为,非常重要。虽然上海警方的此次通报中写明是“猥亵”,但顺藤摸瓜排查中是否发现其他行为,是否有其他恶劣情节,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追问三:有无其他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1月22日,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王振华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彼时有媒体报道,王振华是在配合武进区纪委对当地官员的调查。
“拔出萝卜带出泥”——在彻查性侵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就事论事。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追究他有没有其他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一并从严从重处罚。
总之,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办案人员应当以案件为突破口,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顺藤摸瓜,深入挖掘,把作恶行为统统挖出来,让相关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震慑任何有图谋的坏人!
【校对】罗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