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学校用地建起商品房,“特事特办”不是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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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兰州“一地二卖”事件引发关注。兰州春晖补习学校在2011年2月取得的一块用来建学校的土地,被兰州市安宁区国土局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拍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记者调查发现,土地还没收回就先拍卖转让,程序违法违规无可辩驳;土地补偿款被冒领侵占,相关部门一句“不是公安局,不负责鉴定委托书的真伪”,或许很难推脱其应负的审查核实责任。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基本还原了兰州春晖学校用地被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真相,也让人隐约看到了当地相关部门在这一事件中存在的种种诚信缺失问题。

  此事的具体责任承担还有待厘清和落实,但事件真相已经基本明晰:原本划归给学校的土地,在校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地有关部门二次拍卖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而后续所谓的赔偿协议更是引人联想。就媒体报道目前所呈现的信息来看,此事很可能不仅仅是当地有关部门诚信缺失的道德问题,而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其中的诸多细节,或真实呈现了一些基层权力运行中的潜规则。

  比如,最初当地区国土局对于土地被二次拍卖给出的理由是:“这是正常的规划调整。这块地处于黄河风情线上,周边都规划为商品房了,这里孤零零地建一个补习学校,不协调。”但问题是,既然建学校与周边规划“不协调”,为何学校的申请会被批准?协调与否、以及规划的调整的理由和标准到底在哪?

  随着各方信息都指向拍卖土地程序的问题,当地国土局负责人最终也坦承:程序上确实有问题,但“这是市里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所以特事特办了”。这里面的回应口径和逻辑,很是耐人寻味。

  一者,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已经下发土地证的地块再转让给房地产公司,这已有程序违法之嫌,而相关部门负责人只是轻描淡写地回应“确实有问题”,且避而不谈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来,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采取“特事特办”未尝不可以理解,但其合理边界在哪?如此有违法之嫌的操作,难道以一句“特事特办”就给打发了?

【长城评论】学校用地建起商品房,“特事特办”不是挡箭牌

  有关赔偿协议的操作,更是疑点重重。按理说,地方部门既然违规在先,赔偿上就更该有诚意,而此事中的赔偿协议却绕开了权益主体而变成了副校长,且连委托协议都被证实为伪造。目前,这名副校长已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但这种蹊跷的操作,难道仅仅只是副校长个人的责任?当地有关部门在其中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一些拆迁案例中的种种“曲线”做法。

  总结一点就是,在占有资源和权力优势的公权力面前,个人维权总容易遭致“总有一种办法对付你”的尴尬。而这种尴尬也未尝不是个人权利保障孱弱的一个缩影。

  此事发展到目前这一步,一句“公道自在人心”,恐怕难以抚慰当事人与围观者的不平。在“一地二卖”的违法嫌疑面前,当地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介入调查,事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之处以及相关责任就应该清清楚楚,该追责的就应严肃问责,不能只是以“程序有问题”打马虎眼。

  当然,此事也再次为那些不把法律和程序放在眼里的地方政府行为敲响警钟:敢于突破规程的“特事特办”未必能真正赢得资本的好感,相反,它展示出来的“无底线”的做派,反倒会吓到一些企业。(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