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学生欺凌可处分并记入素质评价 设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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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

  学生欺凌可处分并记入素质评价

  学校要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

  新学期伊始,《芝罘区中小学防欺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布。为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烟台市芝罘区教体局要求各学校,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被带入校园,并将防欺凌工作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内容。

  学生欺凌与嬉戏打闹要严格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根据《方案》,芝罘区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防欺凌专题教育须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一封信)、反欺凌签名仪式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

  《方案》指出,各学校要采取有效途径和方式,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学校要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

  根据规定,各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相关工作人员和法制副校长、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防欺凌工作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可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防欺凌工作规章制度,将防欺凌工作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内容。

  《方案》明确,各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同时确保校园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和部位24小时无空当。

  在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方面,芝罘区教体局要求各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芝罘区各学校将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

  实施欺凌学生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明确,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由学校防欺凌工作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认定,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防欺凌工作委员会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被欺凌的学生,各学校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被欺凌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

  芝罘区将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欺凌工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庞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