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诚信建设|讨了“好评” 失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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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买家评价是网络购物、外卖平台为消费者设置的信誉评价机制,但一些商家通过送礼物、返现等方式买好评——

讨了“好评” 失了诚信

□记者 薛惠娟

开栏的话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为在全社会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本报从今日起推出《关注诚信建设》专栏,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入手,介绍诚信践行者的典型做法,剖析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危害,引导更多人成为社会诚信的宣传者、捍卫者和推动者,用诚信书写新时代美好篇章。

“别忘了给好评哦,亲!”“给点个好评,谢谢亲!”“帮忙打五星评价晒图,发3元红包,追评再送红包!”……博“好评”,赢“信誉”,如今在各大电商平台,网购、就餐的消费者经常会接到商家这样的请求,很多人图省事或为了蝇头小利,随手点了好评。

殊不知,这样的“好评”给其他消费者带来了误导。“买家好评那么多,为什么没有大家说得那么好?”不少消费者在网购或就餐后十分不解。

买家给商家“好评”“差评”是网络购物平台为消费者设置的信誉评价机制,消费者可根据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好坏给予评价。不是基于好的产品和服务作出的好评,难免误导消费者,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潮的“好评”怎么得来的

6月28日,网友小莉收到了网购的手机壳。“手机壳很漂亮,让手机看起来更好看了。”小莉不仅认真地作了评价,还给了商家好评。

“买家的评价往往是我网购的重要参考。这次没有让我失望。”小莉坦言,网购也有失手的时候。有的买家好评很多,但到手后却与大家的评价相去甚远。这么多的“好评”是怎么得来的?

“五成以上的受访者会根据产品质量决定是否给好评,九成的受访者遇到过商家通过送礼物、返现等方式买好评的现象。”一项问卷调查显示,遇到商家买好评的行为,近二成的受访者会为获得礼物、返现等给予好评,近七成的受访者认为商家买好评行为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作出真实评价。

“卖家多次发信息给我要求给好评,并承诺返现。”石家庄市民张女士刚刚网购了一辆玩具车,没有给商家好评。“如果质量好,我肯定会给好评。但这次玩具车质量有问题,我拒绝了商家的要求。”

如实评价给差评,也会带来麻烦。石家庄市民赵女士在一家网店网购一盒点心,收货后发现口感与店家的介绍相去甚远,就打了个差评。没想到随后这家店主每天都打来电话说自己多不容易,希望她取消差评。赵女士不堪其扰,只好将差评取消。

此后,赵女士终于耳根清净了,却憋了一肚子气。“网店的评价原本就应该是买家的真实感受,也能给其他买家一个借鉴。店家靠这种方式让买家取消差评,让人心里特别不舒服。”她希望商家靠真材实料来打动消费者,别用“歪门邪道”博好评。

餐饮外卖的星级直接影响着订单和销量。如今,消费者发现,不仅外卖商家要“好评”,外卖小哥也在刷“好评”。

“外卖还没送到,订单显示已经送到了。”7月2日中午,在某订餐平台上买了炸鸡的网友“小静山大王”十分纳闷。送餐员解释说,因为中午订餐多送不过来,为了不影响业绩,不被消费者投诉,他们便自行点了收货。虽然知道送餐员的行为不对,但“小静山大王”对他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大热天的也不容易,便给了好评。

失去的信任怎么赢回来

“自那次购物经历后,对高分好评的商品,我不会轻易相信了。购物时会货比三家,反复斟酌以后再买。”前不久,家住廊坊市的康女士经历了一次不愉快的网购,“买家对这家店铺的评价很高,看着这些好评,我就买了一台加湿器。”

买回来的加湿器噪声很大,但她懒得来回折腾,也没有要求退换货。如今,这台加湿器成了家里的摆设。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网购调查结果显示,40.6%的受访者进行网购时会将“网上评论”作为首要参考因素。超半数受访者认为网上评论有较高可信度,约四成消费者持保留意见,还有7%的消费者认为不可信。“店铺的评价与商品的质量差距太大,让我对商家的信誉产生了怀疑。”康女士坦言,今后再也不会光顾这个商家。

电商平台失去的信任如何赢回来?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樊雅丽认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赢回消费者的信任,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有的网络卖家为获取买家的好评信息,蛊惑买家先行拍下产品并给予星级评论后,可返还全额或数额不等的费用,营造不实服务等级的假象,进而达到诱导其他不特定潜在消费群体的购买行为而获取利益。”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图小利,要秉承诚信务实的态度,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并记录所购商品的信息,向潜在消费群体进行消费预警,避免落入卖家的消费陷阱或成为卖家“刷信”的工具,甚至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去年8月,省发改委、省网信办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电子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防范虚假营销、偷工减料、过度包装、恶意刷单等不良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的严重失信商家,电商平台要向社会公示。

“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樊雅丽认为,对于电商平台来说,诚信经营就更为重要。有关部门应建立更严格的行业管理标准,督促电商平台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商家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规范市场经营和竞争行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守法诚信水平,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