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马鞍山教育部门出手了!大批校外培训机构即将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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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8
重磅消息!
马鞍山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就要开始啦!
6月4日下午,我市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发布《马鞍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重点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 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如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教育服务公司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3.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存在违反教育规律和管理规定“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擅自设立的培训分支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6.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二、治理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经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教育服务公司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超经营范围非法办班办学的,其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已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纠正其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擅自设立的培训分支机构要完善审批手续。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到校外培训机构代课等行为的,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教师管理规定查处。重点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私自大规模组织学生特别是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取消教师资格等。
三、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
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6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制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报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472313,邮箱1807963736@qq.com)。
6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组织辖区内社区网格化工作人员做好辖区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的排查工作,并将汇总情况(附件4)上报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6月20日前,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已经进行企业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教育服务公司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提供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6月30日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教育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市区和各县教育培训市场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召开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
第二阶段
集中整改 (2018年底前完成)
7月1日开始,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年报等形式,加强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精神宣传,要求已经进行企业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教育服务公司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超出经营范围须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及时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
9月1日至12月30日,各县、区政府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食药监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分片拉网式进行检查,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限期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对无证无照又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
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019年4月份前,市民办教育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组,对各县、区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告 知 书
各教育培训机构:
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我市将从2018年6月到2019年6月,开展课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尽快到教育、工商或民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三、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又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立即停止培训行为,并做好善后处置。
四、已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纠正其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到校代课或办班。擅自设立的培训分支机构要完善审批手续。
9月1日开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食药监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又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取缔;对取得办学许可证但不按规定办学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整治,依法规范其办学行为。
特此告知。
马鞍山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政务微解读
马鞍山发布 & 马鞍山市教育局
联合发布
来源:马鞍山发布综合马鞍山教育局
编辑:赵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