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1+7”新政:鼓励民办公办教育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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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浙江省教育厅近日会同该省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7个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人士称,这7个配套“办法”与《实施意见》共同组成了该省民办教育“1+7”的政策体系,这也是该省贯彻落实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政策的重要文件。
据介绍,其中《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主要围绕推进民办教育“非营利性、营利性”的分类管理改革总目标,结合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机关、变更程序、资产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
《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则主要围绕规范和发展并举,通过政策设计,引导民办学校合理定位、规范办学、特色发展,营造公办民办共同健康发展的教育生态。
《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办法》在于营造民办教育诚信环境,通过要求公布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师资、收费、课程等相关信息,为社会了解学校提供便捷服务。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针对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教师流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校任职任教管理等进行相关政策设计。
而《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主要围绕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明确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内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分类支持政策、不同阶段公共财政的扶持重点、资金监管机制及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等,同时明确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举办者出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收支、结余管理、财务监管以及清算清偿等。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政策体系体现了浙江既大力支持非营利性办学,也鼓励营利性办学,着力营造公平统一环境,促进公办民办教育的协调发展。
(原标题《浙江出台“1+7”新政,鼓励民办公办教育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