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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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4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2018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类型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201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即部建高校,纳入直属高校排序。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满洲里校区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取得应修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

  网址:。

  (二)录取批次

  1。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2。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3。 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4。 高职高专:高职高专批录取。

  (三)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四)外语口试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口试成绩,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口试)及格(笔试和口试均达到总分的60%)。

  (五)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保送生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7〕13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

  (八)八省区计划

  河北、吉林、黑龙江、辽宁、青海、甘肃、新疆、内蒙古八省区协作蒙授计划,招收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高中生,新生入学后蒙古语授课。

  三、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本科计划均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分数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前提下:

  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古语授课)按专业联考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联考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校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不低于文化成绩180分、体育专项成绩45分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单考成绩择优录取。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 本科:文史类4620元/年·人;财经类4840元/年·人;理工农类5060元/年·人;艺术类、体育类720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人。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考生在相应类别基础上学费减免20%。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古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 高职高专:5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600元/年·人—1100元/年·人。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新生入学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标兵新生奖学金、基地新生奖学金、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蒙授新生奖学金)三类。

  1。 对按照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四个类别录取到我校前6名的学生颁发标兵新生奖学金。

  名额和等级:特等奖不限名额,奖金每人50000元;一等奖4人,奖金每人14000元;二等奖8人,奖金每人7000元;三等奖12人,奖金每人3500元。

  获奖条件:按“新生高考实考分与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比值由高到低按四个类别排序,遴选1名、2名、3名学生分别颁发一等、二等、三等标兵新生奖学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理科前100名、普通文科前50名,内蒙古自治区蒙授文科前10名、蒙授理科前10名的新生颁发特等标兵新生奖学金。

  2。 基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我校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学生。凡录取到基地班的学生,入学后每人发放500元奖学金。

  3。 蒙授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我校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凡录取到我校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入学后每人发放350元奖学金。蒙古语言文学基地学生不颁发蒙授新生奖学金。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六)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七)内蒙古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