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宣布引进一百万人才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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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史上最强人才政策出台:开放落户、赠予公寓、子女上学、配偶就业,你能想到的都有!》
5月13日晚,海南省召开《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行动计划》明确,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20万人左右,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
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
《行动计划》聚焦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求,大力引进所需的各类人才。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20万人左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成效明显,重要人才平台载体建设进展顺利,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海南特点、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开放人才落户!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可在工作或居住地落户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海南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
解决子女就学!“一事一议”解决杰出人才直系亲属就学
在解决人才子女就学方面,海南将积极引进国内外名校、名师规划建设国际学校,提升基础教育水平。《行动计划》提出,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系亲属就读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海南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
解决配偶就业!人才配偶未就业的发放补助
为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行动计划》明确,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企业人员的, 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其他未就业的,按引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提供医疗保障!开辟就医“绿色通道”
海南将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商业补充保险。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配偶及直系亲属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和年度健康体检等服务。拔尖以上人才享受政府统一购买的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柔性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实施百万人才集聚计划
服务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缺什么引什么,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向国内外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各类社会人才特别是琼籍人才就业创业、自主创业的,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可在入驻园区申请零租金办公用房,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和创业扶持专项基金,对各类人才进行培养激励,对所创办的企业根据发展情况给予创业扶持,引进的各类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实施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引进计划
聚焦航天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5大平台和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大力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及其团队、直接纳入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在薪酬待遇、科研资助等方面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引进计划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所需的学科(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经省级评审,纳入领军人才层次,按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符合领军人才标准的,可不经评审直接享受上述待遇。
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
《行动计划》指出,适应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支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额内,引进或招聘3万名左右事业单位管理服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其他的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引进的拔尖以上层次人才,可采用年薪制等灵活薪酬制度,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单独核定,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实施党政机关千人招录计划
2018年,由省级统筹,采取多种形式招录1000名左右党政紧缺人才,包括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一批熟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端特聘人才,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发达省市、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型国企和港澳等地区选调一批紧缺人才,面向社会特殊招录一批优秀人才,面向高校选调一批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后每年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招录、选调。
实施党政人才专业素养提升和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
《行动计划》指出,将分批选派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领导干部到国(境)外自由贸易港短期培训。到国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跟班实训,着力提升党政人才国际化素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能力。同时,将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教育对接计划,积板推动落实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国际化人才。推动高校,职业学校建设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学科、专业,支持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以“校企合作”的方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绩效优秀的培养机构给予奖励。
实施“银发精英”汇聚计划
《行动计划》指出,将聚焦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支持用人单位采用退休返聘等方式,吸引使用70岁以下大师级人才、65岁以下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分别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
实施“南海名家”“南海英才”“南海工匠”等培养计划
“南海名家”培养计划,面向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着力培养100名左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潜力的人才。入选者纳入海南省领军人才层次,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对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给予配套人才补贴。
“南海英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300名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属于重点支持方向、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创业人才。入选者纳入海南省拔尖人才层次,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并可根据创业情况向省人才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申请创业扶持。
“南海工匠”培养计划,重点培养200名左右首席技师,入选者纳入海南省拔尖人才层次,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补贴。鼓励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等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配套奖励。
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
鼓励各级各类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候鸟”人才工作站、高端智库等柔性引才用才平台。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完善柔性引才激励机制,吸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加大荐才引才奖励力度
充分发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园区、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团队引进的进行重点支持,对引才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企业招才引智投入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荐才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对帮助成功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或团队的,或引进其他人才绩效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可保留身份及人事关系
《行动计划》提出,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或兼职创办企业,并按规定获取收入。对离岗在省内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研人员,可保留身份、人事关系、社会保险3年,支持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兼职。积极解决省外事业单位来我省企业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在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职称评定等方面问题。
放宽国际人才居留和出入境限制
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永久居留,其他外籍人才可凭工作许可证明在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在琼工作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行动计划还明确,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琼就业、永久居留。鼓励在国内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在琼就业创业,同时将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高校留学生规模。还将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国(境)外人才在海南的合法收入可汇至国(境)外。
完善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待遇
《行动计划》指出,要成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小组,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等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海南人才大厦、集中受理人才认定,办理“天涯英才卡”,协调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待遇,打造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的人才服务。各市县各单位以及各重点产业园区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打造集中受理人才落户、安居、社保、子女入学档案托管、证照办理、出入境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时,将完善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突出市场评价和同行评价,对引进和培养支持的各类高层次人オ及团队实行“五年两次”跟踪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落实相关待遇,并在五年期满后给予持续稳定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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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三亚发布综合整理新华网、海南日报客户端、南海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