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忤逆不孝”,传统话语需要现代法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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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据媒体报道,甘肃东乡县出台新规,忤逆不孝行为或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忤逆不孝情节较为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被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向社会公开,不得享受信贷、教育、就业、产业奖补等政策。
根据规定,当地对“侵占老年人房产、财产,对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等十种忤逆不孝的不良行为,通过法制教育、司法督促、联合调解、信用惩戒、治安处罚、依法打击等六个层面的工作依法进行打击整治。
据媒体梳理,目前已有云南盐津、陕西旬阳、江西赣州、江苏淮阴、湖北宜昌、贵州六盘水等多地区相继出台关于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的规定。
从这些地方不难看出,在基层,所谓不孝行为,或确有其一定程度存在的客观事实,或许也确实构成了一个治理难点。在广大基层,几代人群居并不少见,父母子女之间的社会监督相对缺乏,如快速反馈的执法力量、介入调解的社会组织、个体的法治观念,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伤害老人案件可能缺乏有力约束。这些,或许能构成舆论理解出台这些措施的基层语境。
同时,有的地方虽然使用了“忤逆不孝”这种传统话语,但并不意味着具体行为就落不到当代法律框架之内。就以甘肃东乡县为例,其相应文件已提到“根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实,从常识也可知,侮辱、打骂、伤害老人,法律中均有明文规定,即便不用“忤逆不孝”的传统话语,也必将遭受现代法治的规制。因此,对于不少地方来说,当务之急仍是将现代法治灌注进基层土壤,对广大民众进行普法,加强相应的执法力量。
当“忤逆不孝”这样的词汇进入正式文件,常能在互联网上引发不少关注。究其原因,在于“忤逆不孝”这样的传统表达,从字面来看,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所以,“忤逆不孝”这样的传统话语,尤其需要现代法治来定义。法治的方向是精确性与可预见性,翻开法条可知,法律规定极为考究、精准,可谓一字不易,对法条的理解,往往还需要司法解释来补充。可见,对文件进行提纲挈领时如使用了相对模糊话语,在司法实践时,尤其需要用现代法治对其进行细致描摹与勾勒,用现代法治中赋予其精准的意指,这才能保证司法行为的规范性与严肃性,让民众知道明确的遵从规范。
传统话语之所以需要现代法治定义,根本上说,是因为我们今天生活的环境是现代环境。比如不孝行为相应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得享受信贷、教育、就业、产业奖补等政策”,都是非常具体的现代行为。如果在行为认定时标准模糊,却产生了具体可见的法律后果,反而会加剧复杂的基层矛盾。
高度精细的现代社会,必然需要高度精密、规范的社会治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尤其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让“忤逆不孝”等名义,拥有清晰的现代法律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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