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以法治激发对外开放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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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外商投资法,展现了新时代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正如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评价的那样,“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企业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然而近年来,伴随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已经很难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在此背景下,外商投资法应运而生,为更好、更规范地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打造了一把金钥匙。
制定外商投资法绝非临时起意,更不是基于一城一池的得失,而是我国长期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最新体现。回溯过往,从深圳等沿海经济特区的腾飞,到一批内陆开放城市逐渐崛起;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从加快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到修订负面清单、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早已成为中国发展最鲜明的特征和印记。一项数据很能说明问题。201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35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长35.1%,外资结构持续优化。这样亮眼的成绩,在去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持续下滑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珍贵。难怪有外媒感慨,“中国用实际行动向世界宣布:最好的投资机会,就在这里。”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外商投资法一方面展现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以法治护航改革和开放的强大力量。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一条条规定白纸黑字,不仅有助于推动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更为外资企业树立了逐梦中国的信心。“中国政府继续改革开放的政策让我们吃下了继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定心丸。”一位外资企业负责人的话道出了许多企业家的心声。法治的力量,不仅是中国发展的硬规范,更成为吸引世界目光的软实力。
然而面对不断推进的立法进程,也有一种声音提出了疑问:对外商投资的闸口开得过大、过快,会不会对我国一些领域的企业造成冲击?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恰恰忽略了:正因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主动拥抱世界,中国才能在竞争中为创新和发展提供沃土。如果没有对外开放,很多改革实践就不可能“迈开步子”,更不可能“跑步前行”。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早已沉淀为改革开放40年来的一条宝贵经验。
“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习近平曾以大海妙喻中国经济。大海之大,在于其海波不兴的深邃、气吞山河的磅礴,更在于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宽广胸怀。推动外商投资法加速落地,正是中国经济开放包容胸怀的最佳注解。中国将一步一个脚印,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与各国一道共建全人类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