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东北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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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原标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东北全面振兴

金秋九月,天高气爽。

8月31日至9月1日,第三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

本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来自全国十余省市的破产法理论专家和实务界代表360余人齐聚一堂,为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东北振兴更有保障

东北振兴离不开营商环境,这其中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更是必不可少。

在此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贺小荣大法官强调,要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努力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前,东北地区正面临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面、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齐明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近年来不断加强与巡回区法院的沟通协作,指导巡回区法院妥善审理各类破产案件,促使“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尽快退出市场;指导巡回区法院充分发挥重整、和解在挽救困境企业方面的积极功能,让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同时,第二巡回法庭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宣传和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努力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各地法院在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王富博说,一方面,各地相继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如吉林高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暨执转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另一方面,各地法院多措并举,努力推动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吉林高院主动与省政府沟通协调,努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吉林省国有企业改制、激励企业家投资创业,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据吉林高院民三庭庭长李广军介绍,近三年来,吉林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58件,未发生任何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主导重整程序

企业再获新生

东北曾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然而在全国产业升级的浪潮下,传统产业效能低下、产业升级滞后、产能过剩等问题日益严重。

麦达斯铝业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国内,是中国中车集团所属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在国际上,也是法国、德国、加拿大三大轨道车辆巨头的高等级供应商。2001年至2018年间,累计缴纳税金10.47亿元,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和利税大户。

2017年底,受金融政策紧缩和企业过度投资及对外提供担保等多重因素影响,麦达斯铝业逐步陷入债务危机。企业由于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多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资产和账户几乎全部被司法查封冻结,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2018年3月,债权人申请对麦达斯铝业进行破产清算。4月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受理麦达斯铝业破产重整案件。

“在吉林高院大力支持和协助下,辽源中院先后协调省内外多家法院为麦达斯铝业解除保全资产标的达20多亿元,使企业经营形势有了很大改观。”此案主审法官、辽源中院副院长卢本武回忆说,在重整方式的选择上,经管理人协调和建议,投资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选择出售式重整方式,约定由金豆集团出资,通过在辽源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铝业)的方式对麦达斯铝业全部资产进行收购,并接收麦达斯铝业全部职工,不涉及股权让渡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清算注销麦达斯铝业。

2019年3月22日,辽源中院作出裁定,批准麦达斯铝业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麦达斯铝业重整程序。

4月1日,重整后新设立的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

据了解,由于方法得当,措施有力,在2018年破产重整的9个月期间,该企业生产和销售业绩未受影响。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0.98亿元,实现净利润3897万元;企业出口销售保持正常状态,收入同比增长46.9%,达到5.7亿元,再创历史新高;2019年1月至7月,企业销售收入实现8亿多元,利润6000多万元,缴纳税金4800多万元。

昔日濒临倒闭的企业如今已涅槃重生。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速度

当前,东北地区正处于全面振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攻坚阶段,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清理“僵尸企业”等任务十分繁重。“东北还存在大型国有企业多、传统制造业多、负债多和破产清算难、投资人进入难、职工安置难等‘三多三难’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说。

为破解难题,“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努力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断提高‘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说。

7月3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就破产审判等三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方案》,对逐步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退出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机制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

“黑龙江省鸡西市辰能东源煤炭洗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的一个成功案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才桂平说,鸡西市辰能东源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该公司自2008年停业后,全部职工均已解除劳动关系,无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需要安置,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用,无拖欠职工工资。

据王富博介绍,此案是在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保障地方和谐稳定,并最终化解煤炭行业困境的典型案例。

“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将长时间未营业且无法再生产的煤矿进行清理,化解债务危机,得到了债权人、债务人的高度肯定和支持。”才桂平说。(记者 张淑秋 刘中全)

(责编:杨佳佳(实习生)、申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