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容不得“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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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最近,“偷井盖”和“偷瓜”风波惹人关注。两起发生在基层的执法案件,先是被轻而易举地“搞掂”,随后又遭遇“反转”。

在“偷井盖”案件中,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搬走”,警方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立案。当地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回应称,此事够不上哄抢,因为“当着面才算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舆论反响大了之后,经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督办,部分井盖被追回,涉事民警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在“偷西瓜”案件中,当地瓜农看到宋某母女骑着电动车来偷瓜,制止过程中导致宋某膝盖受伤。不料,偷瓜者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对宋某母女进行了批评教育,又让瓜农赔偿她们300元。新闻曝光后,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责任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这两起案件并不复杂,连围观群众都能评判一二。作为有专业素养的执法者,依法作出精准处理,更不是什么难事。比如,“偷井盖”案件,附近村民当着货主的面,甚至是110民警的面搬运井盖,价值10万元,已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哄抢”,根本就不是“少量侵占”,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甚至以“聚众哄抢罪”追究刑事责任。

又比如,在“偷西瓜”案件中,一个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在自力救济过程中,即便造成了违法者的人身损伤,也在合情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根本就不需要赔偿违法者的经济损失。调解不明不白,赔偿糊里糊涂,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赔了西瓜又赔钱的物主,更是执法部门的权威、法治的尊严。

对于有关执法者来说,这样的“和稀泥”处理,恐怕也不是一点好处也没有。至少,从表面看,一度紧绷的事态总算“平息”下来了。比如,“偷井盖”案件,牵涉人员如此之多,如果“低调”处理,排除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之外,也就不需要另行安排警力查处,的确省心省力。对于“偷瓜”案件,出现了人身损害的结果,一方还“不依不饶”报警,而几个西瓜也值不了多少钱,让“动手”的一方给“吃亏”一方赔点钱,“去有余而补不足”,情况也就“一片大好”。

但是,公众舆论对“偷井盖”“偷西瓜”等案件执法处理的不满,恰恰源于对当前社会治理中“和稀泥”现象的反感。譬如,男子三番五次骚扰女方一家,每次都是轻描淡写警告教育了事,直至歹徒持刀翻墙行凶,酿成血案;广场舞天天高音喇叭扰民,却让双方自行解决;电动车逆行撞上汽车,却要求汽车车主赔偿……凡此种种,不分是非对错,或“各打五十大板”,或“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仅损害了受害者利益,更违背了法治精神。

作为执法者,本职并不是“和事佬”,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乃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表面上粉饰太平、一团和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则以牺牲受害者利益、牺牲公平正义作为代价,事态看似摆平,背后却是暗流涌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对违法行为纠治乏力,助长的是歪风邪气,这个世界也不会变得更好。

目前,媒体曝光后,上级机关介入调查,已得到迅速纠正,而责任人也得到了应有处理。其实,应当“反转”的,不仅是案件结果,更应是乡土中国基层执法的法治思维。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定止纷争靠的不是“和稀泥”,而是执法者对法律的坚守、对正义的维护,也唯有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处理结果才能更令人信服。

法治不是简单摆平。从“偷井盖”到“偷西瓜”,两起基层执法案件的“反转”,也是一堂法治教育课。理应受到教育警醒的,除了涉事的几名责任人员,还有执法者。持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才能让民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