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豪车6年“碰瓷”400余次 15人均因诈骗罪获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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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开着豪车6年“碰瓷”400余次,骗取保险理赔款400多万元……日前,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跨省“碰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诈骗罪,被告人瞿某、张某等1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多起交通事故牵出豪车“碰瓷”产业链

  2017年7月至8月,在绍兴市柯桥区接连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都是变道的厢式小货车与直行的宝马轿车发生碰撞,小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双方对此没有争议,保险公司予以赔付。然而,看似平常的事故,背后却隐藏着一个豪车“碰瓷”产业链。

  多家保险公司在对事故理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此类交通事故在绍兴、台州等地发生了多起,三者车辆(无责方)大多以车龄较长、零配件价格高昂的二手奔驰、宝马等轿车为主,而被保险车辆(全责方)绝大部分是违章变道的厢式货车。

  “这里面一定有蹊跷。”随后,保险公司将这一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反映。柯桥区公安机关在多次查看事故视频后发现,其中一起事故中,在两车碰撞之时,坐在正副驾驶座上的人面色不改,有说有笑,异于常人,这个反常的情况引起了公安机关的关注。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一个开着豪车专业“碰瓷”的团伙浮出了水面。

  2018年2月,柯桥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张某、瞿某等人涉嫌诈骗,随即展开抓捕。同年4月,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张某、瞿某等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黑车司机发现“新商机”

  2012年11月,原本在广州开黑车的张某和何某发现了一个新商机——“碰瓷”。他们或开自己的车,或开租来的车,趁着被害人行车变道、转弯的时候,故意不避让甚至加速冲上去,与被害人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前侧受损的交通事故。由于这些车辆大多因变道原因而负事故的全责或主要责任,驾驶员虽然心存怀疑,但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往往只能按规定理赔,张某和何某则以此骗取车辆保险理赔款。

  一开始两人只是做“小本生意”,一年后“生意”越做越大。

  2013年10月,二人来到浙江台州,结识了瞿某、瞿某荣等人,并将这门“碰瓷”技术传授给他们。在“拜师学艺”后,瞿某与瞿某荣也开始租车做起“碰瓷”制造交通事故的诈骗“生意”,他们将“碰瓷”手段进一步升级,作案用的普通车辆变成了租来的奔驰、宝马、路虎等豪车,以此获取高额理赔金。随着“碰瓷”技术日益成熟带来可观的非法获利,瞿某与瞿某荣又将身边一众沾亲带故的朋友“带上道”,他们或单独或结伙在浙江绍兴、台州、温州和江苏等地作案。不仅如此,他们还与修车厂老板串通,一方面提高车辆修理费,一方面维修时使用二手维修件或副厂件,以此赚取差价,形成了“租碰修”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

  专挑厢式货车下手,6年骗了400多万元

  经查,作案中,瞿某和张某等人驾驶着从租车公司租来的豪车,专挑速度较慢、容易追上且安全性较高的厢式货车作为目标车辆。在成功制造对方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使用自带的一些二手维修件或副厂件等汽修配件前往蒋某、潘某的修理厂维修。车辆“被撞”多次进厂维修后,蒋某、潘某等人心里都知道了瞿某等人做的是“碰瓷”生意。然而,他们不仅没有停止为瞿某等人提供修车服务,反而招揽起了生意。

  在维修中,蒋某、潘某往往采用加快维修受损车辆速度、开具金额远高于实际修理费的发票等方式帮助瞿某等人在“碰瓷”作案中骗取事故理赔款。其间,修理厂老板潘某甚至主动为瞿某提供宝马车让他去“碰瓷”,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再由自己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从中牟利。

  据了解,一起案件理赔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不等,差价约有30%,也就是说,犯罪团伙“碰瓷”一次能赚3000元至1万元不等。经查,2012年至2018年间,瞿某等人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疯狂作案400多次,共计骗取保险理赔款4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