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纪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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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条例》实施第二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即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怀化、湘西自治州、永州、邵阳、郴州和株洲6个市州实地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长沙等8个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执法检查组还随机抽查了18个村共436户贫困户,进行问卷调查。

  此次重点检查湖南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脱贫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实地检查、个别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做到执法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2017年9月26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7日下午,进行分组审议,审议过程首次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超45万名网友在线“围观”。

  报告指出,全省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对《条例》宣传贯彻不够深入、《条例》贯彻实施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扶贫开发基础性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扶贫开发相关机制还不够完善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报告提出了发挥好《条例》在脱贫攻坚中推进作用、依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抓好精准措施落实、调动和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切实加强人大监督等整改意见。

  针对整改意见,湖南省政府通过突出抓《条例》及扶贫政策宣传贯彻、突出抓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突出抓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突出抓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机制建设、突出抓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能力提升等5个方面的措施进行整改。

  2018年7月17日,湖南省政府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显示,通过问题整改和审议意见的处理,2017年,全省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39.5万,269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7个省级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5个国家级贫困县已全部接受国家评估验收。

  2019年3月2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省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2019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上持续发力,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推动《条例》实施过程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

  通过监督,《条例》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2018年,湖南实现13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491个贫困村退出,19个贫困县如期摘帽。2016年至2018年,全省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71万人,有6202个贫困村脱贫出列,31个县脱贫摘帽。

  代表投身攻坚战

  “有女莫嫁牛角山,三月大米三月糠,还有六月无法过,野菜山果当主粮。”这首歌就是湘西州古丈县默戎镇牛角山村以前的真实写照。

  2008年以前,牛角山村人均年收入不足800元,是出名的贫困村。但如今,牛角山村已经大变样。2018年,村里人均年收入达到1.3万余元。

  在全国人大代表、牛角山村村支书龙献文的带领下,村里的企业采用“村支两委+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村民以土地、茶园、劳动力、资金等形式入股,通过土地租金、务工工资、盈余分配、二次返利、分红等方式获取收益。

  “这种模式,让资金跟着贫困户转,贫困户跟着能人转,能人跟着项目转,项目跟着市场转,能真正让建档立卡户精准脱贫。”龙献文说。

  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出“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活动倡议后,像龙献文一样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级人大代表有13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