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勇当建设法治乡村做法治理念的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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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保一方平安、促经济发展、建法治社会的司法机关,肩负着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的职责使命。近年来,江阴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主动作为,致力于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文明乡村保驾护航,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作为法院人,我们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努力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积极发挥应有作为。”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如是说。
法安天下,更可安农村。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夯实法治根基,需要将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此,江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化解涉农纠纷、积极传递法治能量。
江阴市青阳镇邓阳村将村里的土地租给薛某,虽然对租金的最低收取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出租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于是,薛某就视企业的经营状况向村委支付租金,若当年效益较好,便支付租租金多,若效益不好,则支付租金少,剩余租金以“打欠条”的形式予以拖欠,但在2015年,徐某就再也没支付租金,为此,邓阳村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薛某归还土地租金及厂房租金。
经过审理,江阴法院判决薛某需支付邓阳村村委2014年度土地租金、厂房租金共计252220元。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村民委员的租赁手续不规范,租赁合同过于简单甚至未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或合同明显违规,比如约定租赁期限为50年等情况。”江阴法院青阳法庭庭长刘尧宇介绍道:“我们高度关注这一问题,为杜绝隐患,防止类似纠纷的产生,我们随即走访了该村村委,向他们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和告知,指导他们规范签订租赁合同。”
针对基层人员的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已不足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基层社会矛盾,基层组织提升法律水平和矛盾纠纷调处能力的意愿日益迫切的需求,江阴法院主动“挑起大梁”,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唱主角”。
江阴法院自2016年10月起以长泾法庭为试点,积极探索开展“村干部进法庭”工作,2017年3月,在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江阴法院在辖区7个人民法庭全面铺开“村干部进法庭”工作,庭村共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2017年6月,江阴法院长泾法庭庭长吴海强与驻庭村干部徐寅在共同走访祝塘镇的过程中,了解到了一起多年上访的棘手案件。该案是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纠纷,女方跳河身亡,男方却从河里爬起生还,双方家属因此争吵不断,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家属迟迟不肯火化尸体,并不断信访,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吴庭跟我沟通了很多次,我们各自做工作,他做女方工作,我做男方工作,前后碰头十几次”祝塘石堰村党总支副书记徐寅谈起这个案件,记忆犹新,“这是我从事工作以来处理的最困难也最成功的案例,这起僵持许久的‘骨头案’能够化解,得益于我在法庭一个月的脱产学习,我学到了不少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针对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遇事不信法不用法等短板问题,江阴法院以选派优秀法官深入基层巡回宣讲为主要形式,为村民订制“普法菜单”。
“我们依托‘村干部进法庭’这个平台,通过村干部的协助充分了解基层村民的多元司法需求,根据需求来设定宣讲的内容,以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为主题”,吴海强介绍道:“宣讲时结合具体真实的案例,展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具体裁判思路,让现场群众对相关问题有更加直观的感受和理解,从而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控矛盾纠纷的发生。”
自2016年以来,江阴法院7个人民法庭,已先后至辖区各村开展了28场法制讲座,1800余名基层群众、村干部及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听讲,还通过事后咨询方式化解了近20起矛盾纠纷。
江阴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传递法治正能量,提升基层自治能力,以司法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