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金台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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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原則是市場化原則的基礎與保障,應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用法治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今年2月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強調,要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
法治化原則是市場化原則的基礎與保障,這是法治社會中每個社會主體的行為底線,若逾越了法治“紅線”,就會破壞市場經濟賴以運轉的信用基礎,代價將是不可承受的。我們應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市場化原則與法治化原則,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
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於法有據。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通過立法樹立平等保護原則,加大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保護企業和企業家的人身權益與財產權益,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力度,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通過完善破產程序,推動更多產能過剩行業加快出清,降低全社會各類營商成本,加大基礎設施等領域補短板力度。應當統一裁判標准,完善知識產權司法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對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進行打擊,注重利用技術創新和規模效應形成新的競爭優勢,培育和發展新的產業集群。
實現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上應加快向法治轉型。在國企國資方面,要完善法人制度,加快國資國企改革,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和公平競爭原則,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加快實現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資本市場方面,通過深化改革,充分貫徹証券法對資本市場交易的系列規定,出台與法律相配套的執行措施,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在財稅體制方面,通過地方性法規建立稅法配套措施,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大幅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實現高質量發展,要為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堅實法治保障。積極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能發揮人民群眾“安全網”、社會運行“穩定器”的作用,這既要提高行政權力的行使效率,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又要限制行政權力的邊界,提高政府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充分調動市場和社會的力量。按照“織好網、補短板、兜住底”的要求,在幾個重點領域持續發力,通過完善勞動法與社會保險法,充分調動檢察院等國家機關的法律監督和相關社會團體等社會監督,確保相關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實施,保障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從而使惠民生與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防風險相互協調、齊頭並進、相得益彰。
(作者單位: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
《 人民日報 》( 2019年05月23日 19 版)
(責編:關喜艷、周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