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龙恶势力团伙“套路贷”11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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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9

诱骗签订阴阳合同 殴打逼人还款

黄小龙恶势力团伙“套路贷”11人均被判刑

近日,全国扫黑办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其中,《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作出明确规定。日前,四川省高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以黄小龙、范超、代军为首的11名被告人全部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在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黄小龙、范超、代军为首的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诱骗被害人刘沅林等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随意收取巨额利息和违约金的方式对外放贷,再哄骗被害人通过“以贷还贷”或者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的方式,不断将债务垒高。在被害人不能按其要求还款时,或者利用虚高、虚假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近亲属还款,或者采用长时间贴身跟随被害人方式收款,或者采用滋扰被害人近亲属、殴打被害人的方式逼其还款,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黄小龙、范超、代军为首,三人各带领手下,互相支撑,推荐“客户”,以“套路贷”为业,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损害了受害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团伙诈骗被害人刘沅林等人300万余元,其中既遂100万余元,另200万元未遂。为逼迫还债,三次非法拘禁刘沅林,并持电棍对刘沅林实施殴打。为逼迫刘沅林的父母刘建才、吴淑芳帮助还债,被告人代军伙同被告人王湛鑫、蒋利飞等人携带棒球棍、高音喇叭、匕首,两次到内江市市中区太子路刘沅林父母经营的“川西蓄电池”门市外,以扩音喇叭循环播放辱骂语言的方式滋事,干扰其正常经营。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以黄小龙、范超、代军为首的11名被告人,长期非法从事个人放贷业务,形成了“以放贷为幌,行非法占有之实”、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遂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小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他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典型意义

省高院表示,本案是恶势力团伙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和软暴力滋扰等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套路贷”具有很大欺骗性,形式表现主要为现金贷、车贷、房贷,本案为现金贷。这类新型黑恶势力犯罪,不仅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人身安全,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和行业领域之一,该案的判处充分体现了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的要求。本报记者 王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