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法治探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实现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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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中国网11月1日讯(记者 董小迪)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的基本方略。纵观改革开放40年法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取得诸多成就。

“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李林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着力解决“法治”与“人治”努力实现法治现代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面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国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

这一时期,我国先后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等理念。

“这些重大决策和重要法治思想,引领着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李林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探索过程,就是着力解决法治与人治这个重大问题,努力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过程。

从“法制”到“法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在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基础的同时,也对法治的制度完善和理论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肯定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这一时期,党在最高政治文件上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向‘社会主义法治’的转变,”李林指出,“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初步形成。”

其后,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不仅点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也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标志。

按下全面依法治国“快进键”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12年,党的十八大确认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

“中国共产党专门作出依法治国的政治决定,在世界共运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李林认为。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征程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的判断,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也开启了新时代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

在李林看来,新时代更需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建设,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不断拓展。

“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李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