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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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2

  (2018年6月29日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的精神,结合钦州实际,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钦州拥有陆域面积1.08万平方公里、海岸线562.64公里,是广西最大的沿海农业城市,辖1030个行政村(社区),现有农村户籍人口348.6万人。经过撤地设市24年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10年的发展,钦州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港口带动、工农互惠、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加强,现代特色农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设施持续改善,农村民生有效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但农业农村短腿短板的问题仍然突出,农业综合开发深度不够,产业大而不强、品牌多而不优、精深加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不高,农民收入增长乏力。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01元,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7.6%;未来3年,全市还有162个贫困村、11.78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我市“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是新时代赋予的重大使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实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六大工程”和“六大保障”要求,立足于建设“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新目标和构建大开放、大通道、大港口、大产业、大物流新格局,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展质量兴农、环境优化、文化兴盛、治理提升、脱贫富民、改革创新、城乡融合“七大行动”,加强组织、规划、金融、人才“四大服务”,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乡村振兴三个阶段目标,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和“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目标全面实现,主要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港口和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向海经济不断壮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改善,全面实现镇镇通二级路和村村(行政村)通水泥路,农村集中供水、宽带网络覆盖、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显著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美丽钦州”乡村建设四个阶段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现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措施具体明确。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发展质量大幅跃升,基本建成农业强市;港口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县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向海经济蓬勃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创业就业环境根本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中之重,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谋划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推动“三农”全面发展。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全方位做好指导服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真正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腿短板。

  ——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打造山清水秀和碧海蓝天的自然生态,巩固“大工业与白海豚同在”的生态品牌。

  ——坚持改革创新典型引路。树立创新发展的理念,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树立典型,宣传典型,以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注重规划先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彰显钦州特色和乡村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陆域和海洋整体统筹谋划,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释放海的潜力,山海并进,加快形成港口带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二、开展质量兴农行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立足山海资源优势,依托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四)发展特色产业。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加快建设荔枝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推动升级大蚝、对虾、青蟹、龟鳖、官垌鱼、奶水牛、海鸭蛋、富硒米、荔枝、柑桔、红椎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推进“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金山银山”工程,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和林下经济。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展远洋捕捞,做大做强海洋渔业。

  (五)推进科技强农。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广西区内外高校院所在钦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园、联合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提升广西农科院北部湾分院建设水平。加大农林科研机构改革力度,加快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孵化。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建设茅尾海、大风江大蚝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大良种联合攻关,建立健全与现代农、林、牧、渔业相适应的良种繁育体系。落实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重点加强生态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农业林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制度,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科技服务。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培育壮大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和“稻+灯+鱼/虾”、“猪/鸡+沼+果”等生态循环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绿色防控体系。制定质量兴农行动方案,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七)做大做强品牌农业。实施品牌农业提升行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品牌征集、推荐、培育和保护体系,健全钦州农产品品牌目录,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落实农产品品牌扶持奖励政策,抓好农产品系列品牌创建工作,做好品牌宣传推介。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名优品牌,培育一批钦州农业行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制定落实推进富硒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浦北县“世界长寿之乡”系列富硒农产品认证和保护。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

  (八)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水平。科学编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建立健全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大力发展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因地制宜形成优势特色产业有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格局。支持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初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重点发展粮油、果蔬、水产品、肉制品、林木等加工产业和生物饲料产业,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扶持本地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培育钦州瓜皮、灵山大粽、小董麻通、张黄月饼等加工老字号。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果蔬加工产业园、广西北部湾林木产业园建设,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

  (九)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升农户组织化程度。加大对小农户扶持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其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和连片开发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计划,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和梯次培育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龙头企业制度。培育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粮食、供销、邮政、农机、农垦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开展面向小农户的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十)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落实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加快推进示范区对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对农、林、牧、渔业各类名特优新品种,对富硒、休闲、有机循环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全覆盖,形成示范园区梯次分布的新格局。推进示范区产业升级、技术升级、改革升级,加快示范区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发展和农商文旅结合、产村产镇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区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重点创建国家级钦州大蚝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国家级三娘湾海洋牧场示范区、钦州生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区、灵山百年荔枝示范区、五皇山石祖林中茶示范区和九佰垌示范区。鼓励条件成熟的村民合作社采取“集中管理、分户经营”模式,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村级示范点、乡级示范园和县级示范区。

  (十一)夯实农业发展基础。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安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整合资金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施土地“小块并大块”,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休耕轮作试点建设。在灵山县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郁江调水工程。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善灌区末端渠系、田间配套、“五小水利”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防汛抗灾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加强病险水库治理、河海堤防建设。实施丝螺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推进犀牛脚中心渔港、龙门渔港建设。引进先进适用农机具、水产养殖和海洋捕捞设备。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和遥感技术应用。

  三、开展环境优化行动,建设生态宜居乡村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守住钦州碧海蓝天和绿水青山,守护中华白海豚的美丽家园。

  (十二)持续推进“美丽钦州”乡村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建设,打造“美丽钦州”乡村建设升级版。持续开展村屯绿化、公路果化活动,选取一批条件相对优越的村庄,打造彰显特色林业产业、秀美森林景观、浓郁文化底蕴的山水田园和山海风光综合体。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健全保洁机制。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提升村容村貌,实现村屯“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十三)提升林业发展质量。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灵山县、浦北县创建广西森林县城,加强公益林、天然林和古树名木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做好天然商品林面积核实落界和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大力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优经济林和混交林,构建造林树种多样化、林分结构优化、树种布局合理、森林生态良好的资源培育体系。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沿海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构建绿色走廊。

  (十四)开展水生态净化行动。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和砂石限采区域,科学划定水产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实施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和茅尾海、三娘湾等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工程,强化红树林等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十五)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严控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镇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逐年提高。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道渠道整治及沟渠疏浚,开展池塘生态化、鱼(虾、蟹)塘标准化改造。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妥善处置冶炼、化工等历史遗留废渣、废料、废水,消除环境隐患。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十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完善重点流域生态和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探索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建立健全耕地河湖海休养生息制度,全面落实南海休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非法电炸毒鱼等行为。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实施复绿工程,做好矿山、石场、砖场等历史遗留生态问题的整改。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列入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实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开展文化兴盛行动,促进乡风文明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根基。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培育文明乡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十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红色基因文化,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以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为载体,以革命老区、英雄故里、海豚之乡为平台,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开展基层理论宣讲活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十八)加强农村道德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评选一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巩固“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成果。实施“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行动计划,传承和弘扬优秀家风家训,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十九)传承发展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保护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弘扬坭兴陶文化、英雄文化、客家文化、海上丝路文化、壮族文化,培育新乡贤文化。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实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开展非遗进乡村、戏曲进乡村活动。办好钦州蚝情节、灵山荔枝文化旅游节、“山水浦北·常来长寿”旅游文化节等节会活动。(二十)发展乡村公共文化事业。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供给社会化,探索以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为中心、镇(街道)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网点的总分馆制。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乡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实现镇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推进乡镇实体书店和数字影院建设,提升农家书屋管理水平。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贴近农民,推出具有乡村特色、深受农民欢迎的优秀文化作品和文化产品。

  (二十一)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坚持正面引导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常态长效整治不良习俗,重点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推进移风易俗。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科普,抵制封建迷信。

  五、开展治理提升行动,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强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二十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农村基层党建聚才强队伍、聚力强管理、聚心强服务“三聚三强”工程,健全新型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提升“星级化”管理水平,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联镇包村”、“层级联动”等机制,发挥基层“两站一中心”的作用,推进村级党群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头雁培育”行动,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大力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干部。用好管好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加大在农村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落实农村党员培训制度,开展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深化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

  (二十三)加强乡村法治体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推进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依法依规执法和文明执法,防止强征强拆,激化矛盾。建立健全镇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活动,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等阵地,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十四)加强乡村自治德治建设。坚持以自治为基础,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农村妇联、共青团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建立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机制,探索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村民自治工作。健全党务村(居)务公开制度,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新时代要求,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建立道德讲堂、乡村生态文化公园、文化礼堂、村史馆(室)等阵地,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二十五)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镇(街道)治安巡防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治安巡防力量配备,实现群防群治。实施“雪亮工程”,推动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路口、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地段视频监控全覆盖。推进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综治信息系统,全面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大力加强农村警务工作,落实一村一警务助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禁毒扫毒三年行动,开展“村霸”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开展农村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

  六、开展脱贫富民行动,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生活富裕是根本。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缩小城乡差距。

  (二十六)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不降低扶贫标准,不吊高胃口,因村因户施策,精准帮扶,确保真脱贫脱真贫。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工作。加强就业创业和发展产业扶持,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深化技工院校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扶技相结合,改进帮扶方式方法,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加大特定贫困群众保障性的扶贫力度,解决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最基本的需求。落实脱贫后续扶持政策,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稳固脱贫。健全农村就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免费接受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

  (二十七)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活动,推进就业服务下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实施乡村创业就业促进行动,支持农村兴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扶贫车间,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平台建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逐步缩小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二十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突出规划引领,实现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产业引领,重点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基地+村民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村民合作社融合联合发展。建立健全经济联合社、村民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村级集体经济带头人。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二十九)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便民”专项行动,加快农村公路、供水、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实现镇镇通二级路和村村(行政村)通水泥路,加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危桥改造,统筹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加快屯内道路建设和农业林业生产道路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加快县县通天然气,推进天然气进乡入村。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升级改造,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健全农村公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三十)保障农村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落实“双线四包”责任制,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优化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对在农村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选派市、县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走教制度。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

  (三十一)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加大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农村医疗机构财政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力培养全科医生,推动医疗卫生队伍“县聘镇用”,加大村医培训力度,完善村医养老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市县(区)医联体和县(区)镇医共体。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村卫生室一体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加强镇村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乡村医生“镇聘村用”,推行乡村医生参与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卫生村镇,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

  (三十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成果转化运用,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推动城乡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农村老弱病残的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七、开展改革创新行动,激发乡村振兴新动力

  乡村振兴,改革创新是动力。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疏通要素流通渠道,激活农村资源要素。

  (三十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加快建成市、县(区)、镇(街道)统一联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平台,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倾斜,单列用地指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三十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组建不同层级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保障农民股份权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三十五)深化供销林业农垦水利等改革。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加快供销社基层社改造,推进社有企业改造升级,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打造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推动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改革,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创新农垦土地管理办法,加大企业优化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十六)整合涉农资金和撬动社会资本。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进一步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增强农业防风险能力。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并形成机制,发挥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在渠道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由县(区)政府打捆项目、打包资金、整体推进,避免涉农资金重复投入。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强化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向贫困村、“空壳村”倾斜,探索村民合作社组织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持有和管护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八、开展城乡融合行动,拓展乡村发展新空间

  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是路径。必须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化城乡产业分工与布局,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和特色小镇,拓宽农民创业就业渠道和增加农民收入。

  (三十七)建设产业平台。发挥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南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国家级平台对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县域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上的主战场作用,进一步畅通钦州港口、市中心城区连接灵山、浦北的交通动脉,提升发展灵山工业区、浦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北区皇马工业园、钦南金窝工业园区,建设陆屋、泉水、那丽、大寺等一批重点镇工业区。规划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区(带),推进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品牌创建。发挥浦北县“世界长寿之乡”品牌作用,大力发展长寿康养产业,以“康养+”为模式,建设一批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的田园综合体。制定现代渔港经济区发展规划,打造犀牛脚现代渔港经济示范区,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现代海洋渔业、滨海生态休闲旅游和海洋新兴产业。开展“互联网+流通”、“电商+扶贫”行动,深化推进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健全以县级电商服务中心、镇级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发挥灵山三科电商创业园、浦北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电商平台作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

  (三十八)打造通道经济。抓住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机遇,加大口岸建设,发挥港口经济带动农业农村发展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作用。建设钦州港综合物流园、皇马综合物流园、钦州(东盟)农产品大市场等集聚区,构建农产品物流服务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农业交流合作,深化与东盟国家以及粤港澳台等地区的农业合作,以钦南台湾农民创业园、“中国龟谷”等为依托,探索建设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区。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大蚝合作示范区建设,开展与越南等东盟国家大蚝养殖、冷链及深加工合作。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外向型农业企业。开展农业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资,整合包装现代渔港、海洋牧场、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一批农业项目。(三十九)发展特色城镇。推进城镇扩容提质,加快灵山十里创业新城、浦北金浦新区、钦北新城产城融合区域建设。支持灵山、浦北县城干道改扩建,完善县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综合承载力和带动力。加快建设陆屋机电产业小镇、龙门红椎菌小镇、大寺飞翔小镇等特色小镇,创建一批特色鲜明、产城融合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强镇、工业大镇、商贸重镇和旅游名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鼓励农业人口向县城、重点镇转移,推进浦北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建设,促进有能力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九、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乡村振兴,加强党的领导是保障。必须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四十)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镇(街道)建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镇(街道)书记齐抓乡村振兴。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调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发挥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等职能作用,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加强作风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乡村振兴的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营造推动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四十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制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要编制配套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制定县域乡村空间布局规划,根据不同乡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明确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工业园区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等,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严禁违法建房。实施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工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的权威性和适用性。

  (四十二)强化金融服务。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驻钦银行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投放,推动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开展金融服务进村专项活动,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向农村。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以农村权益为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发展“政银担”、“政银保”、“政银企”等合作模式。落实涉农企业股改、上市的扶持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融资和做大做强。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开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涉农新险种。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四十三)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农村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大力培育“土专家”、“田秀才”和“致富带头人”。加强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建设,鼓励支持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加强与北部湾大学、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钦州农业学校等院校的合作,创新农村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实施“归雁”计划,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参与乡村建设。

  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心聚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建设“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新目标和构建大开放、大通道、大港口、大产业、大物流发展新格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