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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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这告诉我们,现代化与法治内在联结、相互依存。然而,不同国家由于自然禀赋、历史特点、现实国情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治发展及现代化模式。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在中国具体国情条件下展开的法治变革过程,体现了自身独特的内在逻辑。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法治中国焕发出旺盛活力与强大生命力。

  在伟大社会革命中探索

  法律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社会革命是社会发展中的质变和飞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实现形式。它不仅表现为破除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落后的社会制度,而且表现为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法治现代化是社会革命的历史产物,也是社会革命的法治表达。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先后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制定“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与政体,揭开了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序幕。过去40年来,我们党又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改革开放这场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懈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为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着力加强法治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战略决策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旨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宪法保障。宪法修正案通过,顺应了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内在需要,明确表达了新时代继续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宪法逻辑,充分展示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价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伟大实践,历史性地形成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总体特征,主要包括:既要坚持又要完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法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道路,是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中走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意愿,能够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必将在实践中继续展现旺盛生命力,并不断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