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加強涉電公共安全法治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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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人民網南寧6月23日電 (彭遠賀)6月22日,廣西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司法廳、南方電網廣西電網公司組織安全用電專家、法律專家以及媒體記者等,走進南寧城中村、居民小區,以及公共供用電場所,開展涉電公共安全“媒體觀察”——專家和你聊用電安全活動,進一步增強居民防范涉電公共安全風險的意識。

參加本次活動的有南寧供電局安全用電專家何新華、居和敏、譚丁偉,法律專家、原廣西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劉廣新等,他們共同為居民如何安全用電、依法用電解疑答惑。

當前正值夏季用電高峰期,也是雷雨多發期。如何安全用電是廣大居民關注的熱點。雷雨天氣,更需要注意安全出行,遠離供電設備,預防觸電。友愛村是南寧市西鄉塘去衡陽街道辦下轄的一個城中村,村裡房屋擁擠,人口密集。村裡不少村民將電動單車停在樓下,從家中拉出排插充電,這無疑給即將到來的暴雨天埋下安全用電的隱患。

安全用電專家何新華呼吁廣大市民,雨天出行,注意防范觸電。他說,如果雨天家中有進水現象,在處理積水過程中應先切斷電源,然后把家裡的家用電器移至干燥的地方,但注意不要赤腳或濕手去搬動正在使用中的家用電器,因為如果電器一旦漏電,就會有觸電危險。若家用電器確已浸過水,再次使用前,一定要進行充分干燥,或者用專業工具對插座的絕緣性進行測試,確認干透后再接通電源。

在夏季雷雨高發期,保証用電安全,杜絕人身觸電,安全用電專家建議廣大居民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打雷時要盡量關閉各類家用電器、切斷電源,切勿使用電視機室外天線,以防雷電沿天線入侵,造成火災或者人員傷亡﹔二是除了室內的電源電器,室外的電器設備也要防備,比如有些居民在家裡的屋頂上面安裝了太陽能熱水器,但是又沒有安裝避雷設施,一旦打雷很容易遭遇雷擊﹔三是在雷暴雨天要外出,走路時要仔細觀察,不要與路燈杆、信號燈杆及落地廣告牌的金屬部分接觸,有積水的地方要繞行﹔四是看到高壓線遭雷擊斷裂,應提高警惕,身處附近的人此時千萬不要跑動,而應雙腳並攏,跳離現場,並及時向供電服務熱線95598報修。

關於觸電案件的責任,法律專家劉廣新給媒體觀察團作了分析。劉廣新認為,從相關法律法規上看,因安全用電引發的糾紛,主要包括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損害糾紛發生后責任分擔的思路主要有兩點:一是界定產權與經營者,誰的產權誰負責,或者它的經營者去負責的,一般來說是經營者負主要責任。二是區分高、低壓,“高壓”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電壓等級的高壓電,1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為非高壓電。對於高壓觸電,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也就是說電力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証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對於低壓觸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也就是說電力經營者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安全用電的法律建議,劉廣新認為,首先,電力設施的設計、運行應符合電力行業規范﹔其次,應明確產權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產權分界點以及用電方與供電方的權利義務。另外,產權人與經營者應當盡到謹慎管理義務。

劉廣新還給媒體觀察團詳細分析生活中常見的觸電案件責任,例如城中村私拉電線、路燈漏電、公共自助充電設施觸電等。他也呼吁廣大居民,共同安全的用電環境需要大家攜手營造,對自己的設施負責,也是對自己、對他人負責。(完)

(責編:周雨樂、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