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改“法治”体现社会文明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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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陈放、李明蓉委员:  
“法制”改“法治”体现社会文明重大进步  

靳丽君  
 

  

  

“法制”改“法治”体现社会文明重大进步

  

  陈放委员

  

  

“法制”改“法治”体现社会文明重大进步

  

  李明蓉委员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靳丽君)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改,到底有何深意?3月7日,本报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陈放和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明蓉,他们都表示,将“法制”改为“法治”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

  “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陈放委员说,“一字之改,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表达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李明蓉委员则表示,她曾经在检察系统任职,对“法治”理念的变化深有感触。“把‘法制’改为‘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法制’是静态的一个制度,不管是良法还是恶法,只要有规则依据就可以;但是‘法治’则要求国家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要保障人权、发扬民主,在此前提之下,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使法律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法制’到‘法治’的改变,体现了政治文明的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