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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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9
25日下午,记者从湛江市司法局获悉,近日,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发布《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省广州市越秀区、深圳市南山区、湛江市坡头区等20个县(市、区、镇)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近三年来,坡头区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社会治理,通过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组织基础、完善法治建设保障机制、提高法治建设公信权威、促进法治建设、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等方面狠下抓手,实现了“海东大开发,社会更安宁”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坡头区连续3年在省群众安全感调查中排名全市第一;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命案零发生,是广东省唯一连续3年零命案的县(市、区);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平安建设暨综合考核全市第一;运用法治思维规范农村“三资”管理,2015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区);2017年被中央综治委授予2013年至2016年度“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