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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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伟明
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成为全党上下共同肩负的历史责任和现实任务。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是基层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学会真正尊重遵守法律,养成捍卫法律权威的自觉,都是基层干部的必修课。
思维决定出路、认知产生方法、意志增强决心。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思维、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其中,法治思维更要成为我们推进法治进程的关键一环。
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思维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明确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重要方面。2014年,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妙在一个“全”字,囊括所有方面;精在一个“治”字,一切需依规而行。
所谓法治思维,是将法律的原则、规范、精神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并得出结论的思维模式。可以说,法治思维是制定良法、执行良法、坚守良法的思维模式。当然,法治思维也要依靠良法的建立及执行。
良法虽需克服制定难、执行难,但养成法治思维更难。如果在内心深处尊崇和认同法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各社会成员能够循法而行,那么法律面临的困难将退居至技术层面,法治的推进就会容易得多。
对公权而言,法治思维的养成重在依法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权力运行很难,是腐败发生的原因之一。什么样的权力最难监督?当属那些有选择余地却又无法逆证其选择正确与否的权力。
规范权力运行的难度,还表现在范围内的自由裁量空间。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变动性和不可预测性,权力存在行使幅度是在技术上难以避免的。因此,权力运行的好坏,反映了权力运行者法治思维是否坚固,也是对其良心的一种检验。
规范用权的法治思维,需要用制度来养成。比如权力界定越细越好、越明确越好,权力运用越透明越好,权力运行时时面临随机检查。不管是谁,不管事情过去多久,只要公权运用不当,都要追溯其用权的责任。内部权力运行必须集体商议、过程必须留痕。一旦养成了法治思维,就必将有力地推动法治发展。
对社会而言,法治思维的养成重在治理“平庸的恶”。当恶的链条足够长,以至这个链条上每个环节的每个人都看不到链条的全貌。链条上的每个人为此而似乎都有理由觉得自己无辜。
打碎这个环环传导的链条,首先要从公职人员、知识分子等人群做起。这些群体逐步做到了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就会影响和带动多数人养成法治思维。其次要从精神层面谴责“造恶”的人。不通过合理合法合序的方式,而是用阴暗的手段揭露他人的错,这样的行为不可原谅、必须加以谴责,当事者更要承担相应的道德、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