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法治建设论述的六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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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命题,主要内容是“八个明确”,其中,重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九大报告中法治建设有六大看点值得关注。一是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简单地说,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二是重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三是明确和重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四是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制度和推进全民守法的重点任务。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五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但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这是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加强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五是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为此,一切组织和个人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法律至上”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而依宪治国实质上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六是依法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我国目前权力结构中,对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监督,权力不够集中,难以形成合力。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试点地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组织,将行政监察,腐败预防,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按十九大报告,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后,应制定《国家监察法》,规定行使监察权应遵循的原则,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对调查“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的要求,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权以及监委会可采取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相关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