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法治素养 总书记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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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对领导干部提出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的要求。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早在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出依法治国的动员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普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的一个基础性环节。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也主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

  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了许多重要论述。他要求,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尊法学法、立规矩守规矩方面率先垂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三次集体学习聚焦法治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率先严格执行八项规定。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要求,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为此,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底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严格问责。紧接着,2017年又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也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了规范。

  面对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思想理念,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及怎么抓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领导干部“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因此,“法治”二字,党员领导干部须时时、事事牢记于心、践之于行。(李自强)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法治素养 总书记这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