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应形成多方共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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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称,最高检与教育部联合部署“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大批优秀检察官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已巡讲4万余场。检察院作为司法实践领域的国家机关能够走入校园为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弥补了学校法治教育资源的不足,有助于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青少年时期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学习法律知识的最佳时期。近年来不断见诸报端的校园欺凌及暴力犯罪,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问题。然而学校法治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影响了学生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
法治教育是一门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而我国中小学很少有法学专业的专任教师,大多是由品德课教师或班主任来教授法治课程。由于教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法律实践经验,无法完全解答或解决学生们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检察院等机关的专业人士走入校园,可以利用他们掌握的专业知识,结合现实中遇到的真实案例,给学生以直观、形象的讲述,同时可以现场回应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的困惑,从而大大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
法治教育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学生的亲身体验和参与。虽然目前各个学校都在开展法治教育,但教学形式比较单一,多以课堂教学、书本说教式教学为主,缺少形象生动、互动参与式的课堂教学形式。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走入校园,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研讨案例、角色扮演等活动,丰富教学形式,提升孩子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其实,不仅是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律师等参与司法实践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应当更多地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来。但目前在实践中,社会资源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学校和社会资源提供方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合作机制,缺乏调动双方资源合作的联动平台。为此,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同时通过逐步完善聘任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提升参与法治教育的机构和个人的积极性。另外,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等加入教育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普法水平。与此同时,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各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使其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
未来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应当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育的格局,让更多的司法实践资源和社会资源参与到学校的法治教育中来,让法治教育成为更具有互动性、参与性、体验性的教育活动。孩子们可以真正地掌握法律知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懂得依照法律履行自身义务。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8年03月13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