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干预大学生“非法同居”:管理大学生须回归法律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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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其中规定“在校期间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事件曝光后引热议,对此,该校在其官网回应:“将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条款立即进行修订。”
事实上,随着高校校园文化的逐步开放,加之教育部2004年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废除了此前曾长期存在的“在校大学生结婚就退学”的“禁婚令”,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人们对在校生恋爱、结婚甚至未婚同居多采取默许态度。如此语境下,该校的规定想必会引起网上舆论大战。
管理大学生须回归到法律轨道
此事件就法律层面分析,早在2003年最高法发布的相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就明确规定,除非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重婚问题,成年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不能称之为非法。
此外,从教育部高校管理规定方面分析,管理大学生必须回归到法律轨道上来。高校有权开除违规大学生的学籍,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这样做的前提是依法。高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大学生的学籍?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但并不包括在校期间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换言之,高校开除同居或发生性关系的大学生,实质上是剥夺了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相关高校应当立即纠正。
读懂校方“禁令”的初衷
当然,我们还应全面看待此事件。校方如此“禁令”的初衷显然也是为了保护大学生免受伤害。不得不说,当今校园中大学生同居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不能避而不谈。尤其是一些非理性的未婚同居其实会带来很多问题,包括可能引起的伤害案件的发生等等。而这些“意外”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都会受很大影响,尤其是女生伤害更为严重。
《婚姻法》保护的是婚姻内的同居,但婚姻之外的同居终究缺少保护。更何况,大学生还依然是消费群体,他们没有承担因未婚同居而带来严重后果的能力。
恐吓无用,正面引导才是良方
那么,对待大学生同居行为这件事就无解了么?当然不是!高校制订相应的行为准则,既是学校权力,也是职责所在。但单纯以严厉的行政手段来禁止学生同居甚至交往,不仅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恐怕还有“量刑”过重之嫌。
当未婚同居对学生学业、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的时候,学校更应该抓的是教育,是正面引导。让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自我发展意识,这或许更为行之有效。当学生不得不为学业忙得无暇它顾时,同居行为自然就会减少。当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同居的伤害自然也会减少。
最后,笔者想说:大学生也要有大学生的样子。作为高校学生,应该懂得,偷吃禁果虽不再是什么罪恶,但是自己应该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你可以对“贞操情结”不再较真,但婚姻之外的同居行为带来的伤害只能由个人来承担。
(原标题为《干预大学生“非法同居” 该有更优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