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增强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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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设法治政府增强发展优势
□本报记者樊金钢
从去年10月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璠赴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挂职半年来,参与了深圳市政府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大湾区自由港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研究。通过考察,他加深了对深圳法治建设成就的了解。在与记者连线时李璠说,挂职真正起到了转变观念、提高能力、学习复制经验、建立长期交流联系机制的作用,下一步要加快先进理念落地,以深圳为目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率先推进市场化改革,而市场化离不开法治建设。作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从专业的眼光如何看待深圳法治建设的成就?
李璠:深圳的法治建设也是不断确立目标、不断推动的过程。尤其是2014年,深圳市委明确指出: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深圳既有的区位优势、成本优势等正在弱化,更加迫切地需要以一流的法治环境增强创新优势、释放新“红利”。为此,深圳市加快步伐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全民普法守法、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8月,深圳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城市。
可以说,在深圳企业家眼里,市场化、法治化已成为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质和竞争优势。其主要表现为:社会层面注重公平公正。市场主体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很少有行政干预,市场化程度高。企业按市场规律自我运行,无需与政府有特殊的关系,政府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执法层面注重规则至上。公务员在全国率先实行考录制,素质较高,按规则办事是底线意识,“讲道理”是很多企业家愿意在深圳创业的一个理由。意识层面注重契约精神。社会上的契约意识主要有自由、平等、守信。违背契约精神的企业没有市场。决策层面注重民主意识。政府的重大决策征求市民的意见,市民参与能力强。
记者:通过半年的调研和观察,深圳法治建设的哪些具体做法和经验可以复制?
李璠: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实践为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该市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等50多部法规。深圳市政府在立法中注意开门立法,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其立法协商、立法联系点、微信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均具特色。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促进政府依法决策。深圳制定政府规章,完善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市政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强化目录管理。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深圳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是亮点。1988年,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挂牌成立,这是国内第一个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城市。目前,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与政府事务的无缝对接。深圳市法律顾问办公室在法制办挂牌,实行“法律专务”制度,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对市直部门、区的法律事务实行相对集中审查处理。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目前已有600多个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形成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记者:深圳经验为哈尔滨法治建设提供了创新思路,对标深圳如何推进落实?
李璠: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抓住深哈合作机遇,借鉴深圳等城市先进作法,最终形成了哈尔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发展思路,目前正在全面落实中。我们探索建立法治政府督察考核机制。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立法更接地气更近民意,哈尔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开展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合理构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层级,开展适度集中的政府法律事务处置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信息管理平台。
此外,针对法治建设存在的短板,哈尔滨市应加强基层法治建设,针对乡镇街道特别是村屯社区薄弱环节,加强市级政府对基层法治建设的督察力度,推进法治建设层层负责、人人负责。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以道路交通、城市管理为重点,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建立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体系,将违法记录、不良信用等信息载入信用档案,实行激励惩戒机制。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借鉴深圳培育鼓励社会组织经验,由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热情,实现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