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治江苏建设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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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围绕“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探索创新举措,夯实基层基础,积极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512项法治江苏建设重点实施项目累计完成465件,完成率90.82%,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达96.88%,比2016年上升1.58个百分点。

一、法治江苏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加大组织领导力度。2017年,省委对法治江苏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对深化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推进。突出了法治江苏的战略定位。强调“要推动改革和法治两个轮子一起转,让制度环境一年更比一年优。推进‘两聚一高’,既要向改革要活力,又要靠法治来护航。”明确了法治江苏的建设目标。强调“从建设新江苏的需要看,‘强富美高’的内涵,不仅指经济、产业、创新等硬实力,也包括法治、文化、环境等软实力,要以更强意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要加快‘法治江苏’建设,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确保市场经济在法治的土壤中健康生长,确保社会矛盾在法治的框架下有效化解。”拓展了法治江苏的价值内涵。指出“富民不仅是指收入的提高和物质的富裕,还应包括要为老百姓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更广泛的内涵。”这些新目标新要求,进一步阐释了当前全省深化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和工作方向,深化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对区域法治建设发展规律的认识,指引法治江苏建设向纵深推进。

强化党政主体责任。省“两办”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苏办发〔2017〕21号),明确了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内容,强化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示范、引领作用,细化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事项,规范了考核、述职、追责等程序。各地各部门加强学习、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目前市、县两级一半以上制定出台了相关细则办法(方案),推动法治责任从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延伸到部门单位和乡镇。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省委举行首批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任公丕祥、刘旺洪、方晓林、朱建新、薛济民等5名同志为省委法律顾问,王腊生等20名同志为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切实履行好为省委决策把关、审核的重要作用。省级机关各单位,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均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指导,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工作合力。党的十九大一闭幕,迅速举办2017年省级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处长培训班,就“学习领会十九大关于法治建设新要求新部署”进行研讨培训,推动建立省级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制度和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南及其评价基本标准,表彰全省102家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49位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省依法治省办加强区域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进一步明确基层法治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调整完善全省法治建设信息联络员和基层直报点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基层法治建设进展,强化定期督查和监测评估。

二、统筹推进全省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地方立法不断发展。紧扣提高立法质量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地方立法体系。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强化立法信息公开,及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每年度立法计划。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省人大常委会每件法规草案除书面征求立法咨询专家和政府部门意见外,更加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普通公民和行业组织的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案在《新华日报》公布。发挥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委托联系点代为征集法规修改意见,引导社会公众通过联系点有序表达立法诉求。加强对专业性较强、争议较大的重要法规内容的研究论证,改进立法调研方式,更加注重模拟推演的实证分析和深入实际的现状考察,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围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开发区条例、省财政监督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围绕推动实施民生共享战略,制定了慈善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改了献血条例,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围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了河道管理条例,作出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修改了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集中审议修改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26件地方性法规,修改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法规条文76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保障改革于法有据。推进专业队伍建设。省人大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遴选具有基层法治实践经历的骨干充实立法机构队伍,筹备成立省地方立法研究所,举办全省人大立法干部培训班,加强省和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省委制定出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94件,推动建立江苏特色党内法规制度。出台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意见》文件,强化制度规范执行,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述职内容、巡视巡察工作范畴和干部考核评价标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规守规用规。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省、设区市党委和绝大多数县(市、区)党委及其部门建立健全了前置审核机制,完善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审核的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门、省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法治政府品牌更优。省政府创立“不见面”审批(服务)新模式,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省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各级全衔接、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所有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系统集成上网,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已经公布的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达104174项,占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政务服务事项的比重超过90%,全省累计取消、下放、调整887项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试点。加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出台《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意见》,开展常态化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暨专家点评工作,强化对所有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审查。开展全省规范性文件档案评查,对1978年至2003年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广常熟市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新推出一批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二批试点涉及7个设区市、1个国家级新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筹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选择一批企业和乡村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及时了解、收集行政执法动态。出台《江苏省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制定了行政执法涉嫌刑事案件证据规则,“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依法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制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审理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通过出台《江苏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行政应诉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研究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80%以上。通过出台《江苏省行政调解规则》,完善政府总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

——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得到进一步保障。全省遴选员额法官6625名、员额检察官4526名,分类分级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实行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和检察长、处(科)长办案制,全省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43.23%,检察长、处(科)长办案量占比达33.65%。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范庭审质证、认证、辩论程序,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全省106家基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专门速裁机构。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改革,提升了诉讼效率。司法规范化建设得到提升。省委政法委出台《江苏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健全新型团队工作机制,按需求组建不同形式的法官、检察官办案团队,并规范团队工作流程指引、文书简化格式,全省法院系统建立审判团队3369个,全省检察院系统共设检察官办案组749个。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司法办案、管理创新,省法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集移动办案、庭审语音转写、裁判文书生成等于一体的智能办案系统投入使用,省检察院研发“案管机器人”智能辅助办案等系统,实现了对案件办理的全程智能监督。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和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部署开展“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就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司法档案制度,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加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终结信访案件退出稳控机制,落实领导包案、积案化解责任,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5%。司法为民成效显著。运用新媒体深化司法公开,省法院12368平台向当事人自动推送立案、庭审等12个审判流程信息,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871959篇,庭审直播数量位居全国法院首位。健全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所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所有基层法庭均设立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工作站。全力破解“执行难”,出台《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覆盖国土、房管、公安等单位的信息查控系统,累计促使15.37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法治文化亮点纷呈。以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建设为抓手,推动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内容、机制和形式创新。积极构建普法宣传教育互动服务新模式。围绕“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三大机制和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个重点,出台了以“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为核心,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意见、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意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法律进家庭”指导大纲为主线,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一本通”、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实施办法等为补充的9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323”普法责任体系,推动普法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全面促进“法德”融合。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进一步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江苏建设,将“法治教育”“德法同行”品牌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将“爱国守法”纳入“江苏最美家庭”推选和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博爱家庭、书香家庭等创建标准,为德法共建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全力打造“法润江苏·德法同行”特色品牌,在全省部署“美好生活·德法相伴”系列活动,省市县联动实施“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三大行动,举办“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讲坛,“崇德向善、循法而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精品。丰富文化内涵,将德法元素全面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编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评比表彰了第五批131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举办13场“普法惠民环省行”大型广场法治文艺汇演,打造出少年崇德法学苑、德法戏曲进校园、德法下乡大篷车等活动品牌。强化活动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共筑共享法治江苏”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举办了省级机关第四届“法治文化节”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展,依托“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开辟“党旗辉映·法润江苏”网络专题,展播“砥砺奋进的江苏”法治建设专题图片,推送“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普法产品,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建立典型案例数据库,提升了法治文化建设实效。

——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突出法治引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召开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综治建设,出台《江苏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平安建设法定责任。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探索建立集中、分类、依法、就地“四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单位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9.7%以上。着力健全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全要素网格化治理,推行城乡社区“组团式”服务管理,实现服务管理全覆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类公益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加强资源整合,构建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省60%的设区市、100%的县(市、区)、1245个乡镇(街道)和2万多个村(社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服务平台,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形成了“一条主干”“四张网”的服务格局。丰富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深入开展系列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省依法治省办命名表彰了第十二批共58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8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组织法治实践优秀案例、优秀法治实事评选等活动,广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法治建设典型,以创建、评选等手段引领基层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强化村(居)民自治,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社区协商民主等管理制度,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拓展和完善“政社互动”的领域和途径,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梳理编制“两份清单”,实现了“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人民群众得实惠”目标。

——廉政法治成果丰硕。制度化推进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省纪委强化专责监督,在省、市纪委内部搭建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剖析重点领域典型案件的案发根源,向3个省直机关和4个县党委(党组)提出监督意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形成专责监督闭环。建立履责记实信息平台,运用“执纪监督+互联网”模式,做到实时记实、全程留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腐败案件。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70起、处理3465人、党纪政纪处分2525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占比72.9%。在全省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深入推进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省纪委共通报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4批45起。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统筹推进“天网2017”行动,对涉及江苏的“百名红通”对象逐一落实专门工作班子,目前已追回4名。积极从源头上铲除腐败问题。探索扶贫等重点领域制度化监管模式,推动建设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实名制为基础、以“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为路径的“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深化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项应进必进、全部入场规范交易。规范农村财务监管,有效推动“村务卡”实施,推广村务经费预算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村级财务第三方机构代理,提升农村集体财务监管水平。推动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从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推动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制度措施。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列出试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协调推进编制划转、机构设置、干部转隶相关工作。科学设置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制定《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及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确保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制定江苏省监察工作运行“1+N”配套制度,作为改革试点期全省监察委员会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过渡性实施办法。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挂牌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三、健全完善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推进体系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加强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的职能,充分发挥规划、指标、评估、考核、创建和组织“六大推进体系”综合效应,促进法治江苏建设各项重要举措落实。

强化指标引领,推进规划目标。省依法治省办梳理分解年度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印发《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有关数据的通知》,将2017年度实施项目逐一分解到省各有关部门,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统筹推进,跟踪督查。根据《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标准和办法,重新调整了省级机关行业评价项目,新增党委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情况等3个扣分项。印发《关于做好法治创建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江苏省法治信息系统2017年度考核项目情况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调整充实法治城市18项、法治县(市、区)14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指标、标准的引领作用。

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绩效评估。省依法治省办依托江苏法治信息系统省级机关项目化监督管理模块,定期对《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年度重点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省各牵头部门2017年度114件项目任务当期完成率达100%。为科学评价实施项目质效,委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对2016年度的《江苏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等4个重点实施项目开展了独立第三方评估,对项目质量、实施效果、社会评价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特色亮点、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分析不足、提出对策建议,督促项目牵头单位吸收意见,促进项目落地见效。

科学考核评价,促进法治创建。突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在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在行业法治创建中的引领作用,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法治型机关(单位)在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中的基础作用,省依法治省办优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方式,设计45张考核表,向22家省级机关单位征求6000余条考核数据评价,各地通过法治信息系统推送信息132063条成果附件,全部汇总形成年度考核分值,做到精准化评估、常态化监测,实现了年度考核与创建考评相结合、系统监测与动态评估相结合。组织开展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向全国普法办择优推荐申报19个县(市、区)全国先进候选单位。深入推进行业(条线)法治创建,全省共建成省级法治政府示范点249个、公正司法示范点159个、法治文化示范点47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42%,有力推动了法治江苏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惠民实事。省依法治省办统一组织推动房屋产权转移原登记户口迁移政策、优化出入境办证服务、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依法开展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专项行动、完善“七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动推送案件办理进展信息、减少公证证明材料,减免办理公证费用、开通远程亲情视频会见系统等9个2017年全省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在办好全省惠民实事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自选项目,全年累计办理法治惠民实事2079件。启动“江苏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评选,全面总结2008年以来全省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抓落实、促创新,确保法治建设真正惠及于民。

注重智库建设,弘扬法治文化。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理论智库建设,形成一批优秀理论研究成果。省依法治省办、南师大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经济发达镇法治国情调查,以20个经济发达镇为样本,全面分析镇级行政区域社会治理中的法治现状和法治需求,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出版“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智库丛书6卷本,在已有法治实践基础上完善法治逻辑,全面展示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宝贵成果。省法学会地方法治研究会开展“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专题研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江苏建设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积极为省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咨询。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